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或详情展示页面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产品名称等信息。(二)保险条款和保费(或链接),应突出提重点内容。(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四)保费的支付方式,以及保险单证、保费发票等凭证的送达方式。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二)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机结合,有效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1、服务接入地在中国境内。2、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3、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4、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1、应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2、应从严、精细管控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水平。3、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许可证。2、自营网络平台的名称、网址,以及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3、各保险机构应分别披露合作机构名称、业务合作范围及合作起止时间。
进行下列有效的业务隔离:1、规范开展营销宣传,清晰提示保险产品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区别。2、建立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其他无关信息系统有效隔离。3、具有完善的边界防护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体系。
保险机构应列明以下信息:(一)保险产品承保公司设有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清单。(二)保险产品承保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及投诉方式,包括客服电话、在线服务访问方式、理赔争议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等。(三)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2、有同主业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有便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销售渠道;4、有完善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
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付费搜索广告;(四)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保险业务兼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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