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合伙企业不必须实缴出资,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由合伙协议约定,可灵活安排,能设立时实缴,也能分期或按特定条件出资。但合伙人要依约出资,否则担责,企业确定安排需综合考量。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有限合伙人。它由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各有一个。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担责,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者配合整合资源,无有限合伙人不符合法律要求,其设立和存在必须有有限合伙人。

关于分居证明书的撰写及实施步骤如下所示:首先需提供的是基本信息部分,包括协议当事人双方的详实资料,例如各自的名字、年龄、民族、户口登记所在地(若不是在户口登记所在地生活的话,还需注明目前实际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识别号码等重要事项。

一旦有新进合伙人加入时,需要按照规定,与所有现有合伙人共同签署相应的合伙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禁止在合伙协议中订立将整个企业的盈利完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亦或是仅让部分合伙人独自承担所有经营损失的条款混淆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并非必须有公司法人。它由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二者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同。主体构成上,普通和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等,其设立运营在合伙人主体方面有灵活性,有无公司法人取决于协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