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签合伙协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1、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但是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产生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但是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产生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但是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产生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但是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产生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1、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但是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签订合同后产生民事责任,需要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