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非破产版):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最少3人。
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有: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如下: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
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如下: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解散公司;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清算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即可。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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