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者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于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以下情形:股东出资瑕疵;3、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股东抽逃资本。股东应当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来说,股东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需要给他一个类似于“身份证”这样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股票”.这是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第二,参与决策权。股东依法出资,就应该享有参与决策公司大大小小事务的权利,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等。第三,资产收益权。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对公司财产的分配权利,包括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第四,知情权。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进行维权。但若因高管人员违反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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