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当是股东。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一般是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清算组成员可以是下列人员:(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自行选任。公司清算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可以自行组成,不一定需要指定,如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由法院指定。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如果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