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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几年起步

2021.06.01 刑事辩护 99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年起步。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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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冀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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