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符合劳动法,但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义务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调休的,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如果劳动者加班后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则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加班需要看是在什么时间加班,如果是在工作日加班调休或者休息日加班调休是符合劳动法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不符合劳动法。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倍工资,不能安排调休。
加班费分为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150%,休息日加班200%,法定节假日加班300%。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日工资300%支付,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
《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提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劳动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劳动法加班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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