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那

现有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均可以出质。关于预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或者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作需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实践中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那么,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希望对

华律网小编(一)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实务运作 尽管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然而,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运作并不十分理想。笔者于近期分别登录

应收账款质押一旦成立,将具备以下效力:(1)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优先受偿权,即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