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受让的公司继受。分公司转让包括合并、分立等情形,分公司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因此,分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受让的公司承继。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如果公司是转让来的,那在转让之前需要确定该公司有没有将债权债务处理清楚,是否欠税等等。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转让后,债务债权由接收的公司承担。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在转让后依然需要承担债务债权的责任,如果是股东之间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或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也并不影响公司债务债权的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承担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总公司。首先,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其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法典》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法典》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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