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增加一个股东后,公司类型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
股东可以兼任监事。一、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相关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只需要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但是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只需要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但是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可以转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东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不可以增加股东。该企业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要想增加股东的要转变公司类型,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可以兼任监事。一、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相关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承担有效责任的,一般股东也就是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承担有效责任的,一般股东也就是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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