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只需要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但是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除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4、其他责任。
原则上应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只需要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但是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兼任监事。一、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相关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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