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
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
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风险提示: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以下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第六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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