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
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风险提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注意防范以下法律风险: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使投资人可以灵活、方便地设立企业,但选择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遵守法律对该类型公司的特殊规定;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3、必须在公司
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示公司的性质;
4、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5、保证投入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绝对独立,不能混同。否则,公司成立后经营活动中产生债务纠纷时,投资人就极有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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