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罚款,但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照要求员工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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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从工资中作处罚,但是不能直接要求员工支付罚款
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另外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不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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