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不需要。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对被安排加班的事实,需要由劳动者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认为不存在加班事实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
单位拖欠加班费的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单位拖欠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2、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按照应付加班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自愿加班索要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是由劳动者主动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看情况。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单位拖欠加班费的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单位拖欠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2、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按照应付加班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加班费的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单位拖欠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2、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按照应付加班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