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可以。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和分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无权解散公司,但是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有权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