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3、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
股东有以下风险:(1)股东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帮助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有一定风险的。具体来说:如果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而该公司从事违法经营,作为法人或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债务、赔偿损失,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可能需要补足出资款,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不当履行清算义务,可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清算赔偿责任。税务风险和因担任特殊职务产生的风险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此外,如果作为名义股东想要退出,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以及可能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因此,在考虑成为他人公司的股东之前,应当仔细评估这些潜在风险,并尽可能采取预防措施,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出现纠纷。
隐名股东有权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1、有的。2、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股东有以下风险:(1)股东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风险主要是代持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
隐名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名字,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
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