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之间,他是怎么样划分这个责任呢。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如实出资、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违反了代持协议的约定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违法行为对显名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虽没有出资却享有名义上的公司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对内:该股东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发起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虚假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瑕疵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如实出资、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违反了代持协议的约定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违法行为对显名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
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