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有哪些

2022.11.28 公司法 11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如公司成立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段时间后才将货币缴付给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半年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用货币代替出资或以货币出资的用实物等其他财产代替出资等。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股东恶意串通,在股东未提供任何货币、实物等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虚假的资金信用证明,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以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机器设备、房屋等作价出资,导致在公司成立后,不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以实物出资,而公司成立后,根本未将实物交付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125099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有哪些
    在我国隐名股东是普遍存在的,出资人之所以选择隐名,大部分原因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从而选择一个信得过的人代其进行股权登记。但隐名股东也有出现出资瑕疵的情况,那么出资瑕疵有哪些情况呢?华律网为大家解答。一、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有哪些1、不适当出资
  • 隐名股东可以要回出资吗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关于隐名股东是否可以要回出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何判定股东是否出资瑕疵
    出资瑕疵,是指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出资义务不履行和出资不实两种情形。拒绝出资、迟延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均属出资义务不履行。后者则指《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 隐名、挂名、冒名出资的股东资格
    在很多企业中都存在着一些规避法律的情况,比如隐名、挂名、冒名出资的股东,这就是一种不合法但是又不违法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股东的资格应该是什么来界定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如何体现的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的股东是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分的,我们很多人都比较少接触到隐名股东,所以对它的意思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如何体现的。隐名股东未实际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