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维权难!律师精准界定手术性质助患方获80%赔偿
解析
患者王水萍因“反复头晕1月余”入住医院,入院时神志清、精神可、言语清楚,日常生活基本自理,并非必须急诊手术。医方邀请外院专家行“基底动脉慢性闭塞复通术”,术中微导丝误入血管内膜形成夹层,多次尝试寻找真腔失败,手术被迫终止,原本预计2小时的手术实际耗时4个多小时。术后患者即刻昏迷,直至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期间持续植物生存状态239天。医方抗辩称“基底动脉慢性闭塞再通术”不等同于“颅内动脉支架成形术”,不适用后者“慢性完全闭塞”的禁忌症规定,试图以“专家共识无统一标准”模糊手术规范,给患方维权带来了极大困境,案件难点在于需要精准界定手术性质和适用的规范。
曾芳芳律师接手此案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手术是否违反禁忌症这一核心法律问题展开工作。她逐一梳理病历,发现同一台手术在《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病程记录》中的名称前后不一,这恰恰说明医方自身对手术性质界定混乱。在鉴定陈述中,曾律师精准指出无论名称如何变化,手术目的均为“复通闭塞的基底动脉,改善后循环供血”。而DSA已明确显示“基底动脉自起始部闭塞”,这属于物理上的“慢性完全闭塞”。既然医方选择的是血管腔内介入路径,就必须遵守介入治疗的通用禁忌症原则,从而精准适用对应法律法规,梳理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曾芳芳律师清晰陈述代理意见,针对医方以“专家共识无统一标准”模糊手术规范这一疑难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有力反驳,全力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患者王水萍存在“基底动脉自起始部闭塞”,存在颅内动脉狭窄支架成形术的禁忌证“3.慢性完全闭塞”,判决医方承担80%的责任。这一判决既是对鉴定意见的尊重,也是对严重违反医疗核心制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医方需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曾芳芳律师是广东初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法学及临床医学双重背景,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曾任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评鉴专家,现任广州天河金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评鉴专家,同时也是广东省内医疗保险律师库评鉴专家。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深耕医疗纠纷领域15载,成功代理众多患方获得赔偿。她凭借医学+法学的双重逻辑,能精准锁定病历瑕疵与诊疗过错,全流程掌控案件,构建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是广东省内极少数同时精通法律、临床医学与心理学的复合型医疗法律专家。在处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时,她都能以专业的水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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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芳芳律师
广东初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广州执业15年
擅长:
医疗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律师简介
曾芳芳律师:专注于广东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曾担任广东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评鉴专家;现任广州天河金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评鉴专家,广东省内医疗保险律师库评鉴专家。至2011年律师执业以来,具有多领域的学习背景,擅长医疗纠纷案件和医疗保险法律案件,凭借法律临床心理等多领域复合背景,核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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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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