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找到曾芳芳律师时,带来了一系列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患者王水萍因“反复头晕1月余”入住医院,入院时神志清、精神可、言语清楚,日常生活基本自理,并非必须进行急诊手术。医方邀请外院专家为其进行“基底动脉慢性闭塞复通术”,术中微导丝误入血管内膜形成夹层,多次尝试寻找真腔失败,原本预计2小时的手术实际耗时4个多小时。术后患者即刻昏迷,持续植物生存状态239天后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曾芳芳律师可以从医院调取患者的病历资料,其中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等。在法律依据方面,有关于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介入治疗的通用禁忌症原则等。
曾芳芳律师拿到这些有限的信息后,开始仔细分析。她注意到病历中同一台手术名称前后不一,《手术知情同意书》写“基底动脉复通成形术”,《手术记录》写“基底动脉血管腔内成形术”,《病程记录》写“基底动脉慢性闭塞复通术”。曾律师认为,这恰恰反映出医方自身对手术性质界定混乱。
她进一步研究发现,无论手术名称如何变化,手术目的均为“复通闭塞的基底动脉,改善后循环供血”,而DSA已明确显示“基底动脉自起始部闭塞”,这属于物理上的“慢性完全闭塞”。既然医方选择的是血管腔内介入路径,就必须遵守介入治疗的通用禁忌症原则。
在鉴定陈述中,曾芳芳律师清晰地指出了这些问题。她的观点有理有据,最终鉴定人采纳了她的观点,明确指出“患者王水萍存在‘基底动脉自起始部闭塞’,存在颅内动脉狭窄支架成形术的禁忌证‘3.慢性完全闭塞’”,这直接否定了医方“手术未违反禁忌症”的抗辩基石。
经过曾芳芳律师的不懈努力,
法院最终判决医方承担80%的责任。这一结果既是对鉴定意见的尊重,也是对严重违反医疗核心制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曾芳芳律师是
广东初卓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法学及临床医学双重背景,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曾担任广东和谐医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评鉴专家,现任
广州天河金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评鉴专家,同时也是广东省内
医疗保险律师库评鉴专家。自2011年执业至今,她已深耕医疗纠纷领域15载,成功代理众多患方赢得公平赔偿。在医疗纠纷领域,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患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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