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
若您的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您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您的单位负担,即您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若您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并且您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目录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用人单位不负担费用。
小额医疗费报销范围;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以及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您的单位负担,即您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若您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并且您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目录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用人单位不负担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1〕129号。
1、门诊或住院发票。2、医保局专用处方、医院处方、治疗单、检查单、病历或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日清单)。3、门诊或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门诊一式两联住院一式三联)。
按照企业、机关事业和军队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伤残军人门诊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住院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三联)的要求,按月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