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两项内容: 1、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A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
关于同意xxx转让其股权的决议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A先生/女士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
有效,法律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设置了如下限制性规则:(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议不是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不影响,法律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设置了如下限制性规则:(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议不是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
股东与股东之间内部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影响,法律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设置了如下限制性规则:(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议不是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不影响,法律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设置了如下限制性规则:(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议不是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