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
教育经费可以税前扣除。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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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法律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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