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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否归还

2024.04.15 婚姻家庭 1707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归还要回。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
3、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六百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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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分析律师 2024.01.02 357人看过

谢巧凌

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

谢巧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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