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有孩子能否判定为事实婚姻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情况分。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男女双方同居。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到民政部门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处理。
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
法律中没有规定同居多久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的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可不可以离婚,还必须看条件。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是合法的,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如果是1994年以后则不予承认。这个时候就认为其没有结婚,没有结婚当然也就不能离婚,只能按照同居关系的解除来看待。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等。
1、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2、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