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隐婚隐育”不构成欺诈。事件中法院即便查证员工有隐瞒怀孕的事实或是违反承诺协议的事实,也认定企业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
你“隐婚”并不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但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雇隐婚否认女员工。隐婚不属于欺诈,也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一般也不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女员工。
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信息,此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能一概而论,主张无效可行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或岗位信息等明确载明以特性学历为岗位必要条件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具体赔偿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赔偿费用等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一)口头约定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胁迫的合同:(四)附带保证的合同;(五)真假合同;(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无效可按以下几点来处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