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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达不到公司要求,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024.04.11 公司法 235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试用期内,如对劳动者不满意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证明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入职前公司应提书面履行告知义务(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考核方法等),考核的工作内容应当尽量细致,包括但不限于出勤、工作质量效率、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并进行公示。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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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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