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遇到以下的特别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申述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述立案,假如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假如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跨省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要原告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了离婚诉讼。2、法律规定,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