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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018.11.20 综合 16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以下几点: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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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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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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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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