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企业的一名员工早年入职,中间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后来,该员工把个人保管的生产工具(刀具)锁进柜子拒绝出借、未经批准长时间离岗,企业依据《员工手册》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他的
劳动合同。该决定引发员工强烈不满,他向
劳动仲裁机构提起
仲裁,要求确认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索赔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及多年带薪
年休假工资等合计数十万元。
企业委托
浙江安瑞
律师事务所的黄则驹律师代理此案。黄律师接手后立即开展细致调查和分析,发现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员工手册》的公示和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企业解除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前提;如何认定员工“提交
请假条但未获批准”的行为性质,是判断是否构成
旷工的核心争议点;企业同时以“拒不服从工具调配”和“连续旷工”两项事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拒不服从工具调配”已被处以警告且未达解除标准,仅旷工一项事由要支撑整个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对事实认定和制度适用的严谨性要求极高;关于年休假工资的时效抗辩和举证责任也存在很大争议。
针对这些难点,黄律师全面深入应对。他系统整理《员工手册》的制定过程文件,包括职工代表选举通知、选举结果公示、职工代表大会通知及签到表、修订公示通知、员工手册签收单、培训签到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有力证明了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员工对《员工手册》的知悉情况。庭审中,针对员工“已提交请假条”的辩解,黄律师紧扣“诚实信用”原则与审批权限制度,成功说服仲裁委认定员工“该种请假方式明显违反诚信”,锁定了旷工事实。同时,针对员工跨越数年的年休假工资主张,黄律师及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有效压缩请求范围。
最终,黄律师的努力取得显著成效。仲裁委在裁决书中明确认定企业“依法定程序制定《员工手册》,向职工送达文本并组织培训……条款与法不悖”,确认其效力“对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被全额驳回,其提出的四项仲裁请求也都被逐一辩驳。员工原本索赔总额约六十余万元,经代理后,企业仅需支付年休假待遇约两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足对方诉求的百分之五。
回顾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来支撑观点很重要。同时,庭审中要精准把握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有力攻防。合理运用时效制度等法律策略,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和损失。企业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其程序合法合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黄则驹律师是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他执业以来办理了350件+案件,主要擅长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劳动人事、
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同时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规审查及
知识产权维权等法律服务。他依托律所十大专业业务团队资源,熟悉
温州本地
法院、劳动仲裁委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在处理劳动纠纷等各类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得到了众多企业和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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