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后发现已怀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如何处理?
解析
在员工已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根据对方的主张是否成立制定相应的处理对策。如果员工的主张成立,公司面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公司可以考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对员工的被迫解除理由进行补救;如果员工主张不成立,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可以主张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已生效,并对解除行为进行落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风险提示: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可能涉及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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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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