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承担四大法律责任:一是出资责任,要足额出资,否则担责;二是有限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三是清算责任,解散时需依法清算,怠于履职要担责;四是禁止滥用权利,否则要赔偿或担连带责任。

一人股东的有限公司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这么规定是防股东损债权人利益。

股东如何不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履行出资义务且无滥用权利等行为、公司合法合规且股东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能证明对公司问题不知情且无过错等,股东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担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隐名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方式:对公司,按约定出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公司可要求补足,其他股东连带;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债权人,未出资要担责,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对其他股东,违反协议要担违约责任。

股东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遵守出资义务,足额按时出资;二是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相关权利;三是不参与违法活动,监督公司合法经营;四是做好公司治理与合规,保障运营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