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2、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3、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1、公司解散后,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2、公司解散后,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债权债务,未到期的均视为到期。
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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