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但是离开了公司的,一般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就员工离职时“原始股”的处理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作出约定的,则可以让该员工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但是转让给其他人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与员工有约定股份转让的按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公司无权收回股份。发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
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为非杠杆型的ESOP与杠杆型的ESOP。非杠杆型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
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1、公司注销,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申请提取。2、公积金提取办法:(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代持股东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通过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第三人的方法。转让股份的,需要将变更后的股东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并且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1、员工已经退休的,公司撤销后,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的,不需要给予退休员工经济补偿,只需要给予在职员工经济补偿。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因此也不存在持股比例的划分。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仅只是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