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但是离开了公司的,一般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就员工离职时“原始股”的处理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作出约定的,则可以让该员工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但是转让给其他人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持股员工离职,公司与员工有约定股份转让的按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公司无权收回股份。发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
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为非杠杆型的ESOP与杠杆型的ESOP。非杠杆型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
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因此也不存在持股比例的划分。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仅只是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后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开公司劳动仲裁保留1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