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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2021.10.17 婚姻家庭 165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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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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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等。

    赵彪律师 2020.09.29 1166人看过
  • 个人名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除外。

    傅玲玲律师 2020.07.14 1950人看过
  • 夫妻单方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姗姗律师 2018.12.12 1205人看过
  • 一方传销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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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3.02.17 285人看过

傅玲玲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傅玲玲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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