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法定情形分别处理。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变更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处理: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等。
1、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变更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对抗善意第三人。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变更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对抗善意第三人。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离婚财产分割,先看双方有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按协商的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