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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怎么分割

2020.07.24 婚姻家庭 10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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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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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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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赌博获得的财产,在财产分割中,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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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有共同财产。,但是一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讼解决,对此若有不明可联系律师。 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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