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地,如果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法律规定,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异地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等。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等。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且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1、确定分公司的位置(打算租赁公司的位置);2、到公司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大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成立分公司所需资料(电子版),填写打印盖章。(一般就是分公司成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等)3、在网上申报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若已经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若没有三证合一需提供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股东签字)(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5)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6)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表(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0)分公司财务人员证件(11)以上资料均要带原件要验证,十天左右办理完毕后带着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银行开户事项就行。
公司异地经营不是异地要注册分公司,也可以提供外出经营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股权的,也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设立以及撤销均由总公司做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