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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

2024.04.15 公司法 111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首先,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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