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实情况,与相关部门核实确定,在确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为你争取到法律权益,以保障你的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你专业的意见。
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是个人申请离职还是公司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是不常用,所以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听到,但是当用到的时候,确又是必须了解的,不然很可能给自己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失,那么,约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七、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八、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九、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十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