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该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可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保修期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应该以缺陷责任期的届满为时间节点,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因此即使保修期未满,但是缺陷责任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发包人就应当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逾期未返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1、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2、未约定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申请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承揽合同一般不约定质量保证金,但是具体约定与否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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