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是残疾人,不存在必须给付补偿的有关标准的规定,但有以下原则: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出发,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
如果残疾不是工伤导致的,则辞退残疾人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工伤致残的,则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属于哪一种残疾,是智力残疾还是肢体残疾,如果是肢体残疾,其与正常人起诉离婚没有区别,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是严重的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畴,其想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是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如果残疾不是工伤导致的,则辞退残疾人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工伤致残的,则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离婚并无法律上的特殊规定,但是法官在对残疾人离婚的审理中,会适当照顾残疾人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人民法院考虑到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和残疾人离婚的规定有:1.在处理住房方面残疾人应享有优先权。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分割。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帮助;2.离婚时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