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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承诺是否应该看做新要约

2018.11.28 合同纠纷 120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是,延迟承诺为新要约。
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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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姗姗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李姗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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