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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2020.08.17 婚姻家庭 1022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报告编号:NO.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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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如下: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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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伟娜律师 2023.01.28 411人看过

张鹏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张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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