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类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犯罪。今天我们就通过甲的这个案子,来看看其中涉及的
法律知识要点,以及赵
天水律师是如何运用这些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结果的。
甲是水产批发市场的经营户,为了让银鱼、小黄鱼等生鲜水产保鲜时间更长、卖相更好,他违规用工业甲醛溶液浸泡水产后售卖。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水产甲醛含量严重超标,这可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非用有毒原料,于是就把案子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办案机关觉得工业甲醛是剧毒致癌物质,长期食用会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极大,就对甲进行了
刑事拘留和批准
逮捕,还打算从重判实刑。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要点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规则。简单来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而量刑规则呢,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决定判多久的刑。在这个案子里,工业原料浸泡食品属于食药犯罪重点严惩情形,实务中一般都是实刑,没有
缓刑的空间,量刑很严苛。
赵天水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首先确立了极限轻判的辩护思路。他从多个方面运用了相关法律知识。比如,他指出甲浸泡水产的时长较短,甲醛残留浓度相对较低,没有达到重度污染标准,这就降低了致癌、致害的紧迫危险性。从法律角度看,犯罪的危害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危害程度低,量刑自然也会相对轻一些。再比如,涉案水产售卖数量有限,流通范围仅限本地市场,没有跨区域大批量流通,危害受众范围可控。这说明犯罪行为的影响范围较小,也能作为从轻量刑的理由。还有,没有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中毒、就医等任何危害后果,也就是没有实际损害发生,这在量刑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另外,甲法律意识极度薄弱,不知道工业甲醛是剧毒违禁原料,只是跟风操作,没有刻意害人、恶意牟利的主观故意。在
刑法中,主观故意的有无和程度也会影响量刑。
接下来看看赵天水律师围绕这些法律要点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批捕后,他持续和办案机关沟通,实地核实经营场景、产品残留数据,固定了低浓度、小批量、零危害后果的核心事实,还提交了
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虽然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但成功让办案机关改变了从重处罚的想法。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
公诉机关提出的“剧毒物质、危害极大”从重情节,他逐一举证反驳。结合残留检测数据、售卖规模、无危害后果,证明这个案子不属于极端恶劣情形,成功大幅下调了量刑建议。到了庭审阶段,他充分结合当事人初犯、坦白、退赃、彻底整改、行业陋习诱因、主观恶性极低等全部从轻情节,再结合前期甲已经被羁押的期限,请求
法院足额折抵刑期,让甲当庭释放。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天水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甲判处了短期刑期,实现了实报实销、当庭释放。在工业有毒原料浸泡食品这种从严严惩的案件中,成功避免了长期实刑监禁,实现了同类案件的极限轻判。
赵天水律师是
天津方超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
刑事辩护部主任。他是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专业从事刑法理论研究十余年,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他出版过专著2部,主持过省部级课题、局级课题多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还获得过省部级领导批示多项。他擅长传统犯罪、职务犯罪、走私犯罪和
经济犯罪的辩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在各个阶段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能把当事人的诉求转换成有效的辩护点,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果你在刑事案件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考虑一下赵天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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