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恶意抵押房屋,二审改判购房者行使不安抗辩权获胜诉
解析
一、案件缘起:房屋买卖现危机
2014年8月,甲某与乙某签订了一份《售房合同》,乙某将名下一处精装房屋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某。合同约定签订当日甲某预付15万元,剩余30万元按揭,于每年12月还清,同时约定“甲方(乙某)办理房产证事宜,过户事宜由乙方(甲某)负责”。合同签订两天后,甲某便入住该房屋至今。
此后,甲某陆续向乙某支付购房款,截至2017年2月,累计支付共计30万元。然而,当甲某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乙某竟于2016年7月6日将涉案房屋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为三年。这就意味着,在抵押登记存续期间,房屋过户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乙某以甲某欠付剩余购房款15万元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乙某的诉讼请求,判令甲某支付剩余购房款15万元及自2014年12月起计算的逾期利息。甲某不服,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二、律师介入:精准策略破困局
甲某在一审败诉后,委托了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的李康律师作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康律师拥有专业法学背景和十余年律师实战经验,是律所团队负责人,还曾是本地电视台普法栏目“周末说法”特邀嘉宾,其团队办理案件累计超过2000+,案涉金额10亿+。
李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复盘了一审案情,精准识别出一审判决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一是程序违法,超出原告诉请判决利息;二是实体错误,忽视卖方抵押行为对买方权利的侵害。
为此,李康律师制定了以“不安抗辩权”为核心突破口的上诉策略。在程序层面,李康律师在上诉状及庭审中指出,原审原告乙某的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利息自2017年2月起算”,而一审法院却判决“利息自2014年12月起算”,这明显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这一观点为二审法院启动全面审查提供了充分理由。
在实体层面,针对乙某要求继续付款的诉求,李康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现《民法典》相关条款),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乙某在合同签订后、付款过程中,擅自将涉案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导致房屋处于权利负担状态,过户手续客观上无法履行,其行为已经构成“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甲某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剩余购房款,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行为。乙某要求继续付款,必须先涤除(解除)该抵押登记,恢复房屋的可过户状态。
同时,李康律师还指出一审忽略关键事实,一审法院在乙某已对房屋设定抵押的情况下,仍判决甲某继续付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实质上是在保护违约方,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
三、二审判决:改判彰显公平正义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康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乙某不仅拿不到剩余15万元购房款及利息,反而需自行解决抵押问题。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758元,全部由被上诉人乙某负担。
二审法院核心裁判观点认为,上诉人甲某在发现涉案房屋被乙某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过户事宜无法履行后,其中止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应予支持。乙某在未能涤除房屋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诉请甲某继续支付购房款,于法相悖、于理不合,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
四、律师建议:防范风险保权益
这起案例为购房人提供了宝贵的维权经验。“不安抗辩权”是守约方应对对方履约风险的有力武器。在双务合同中,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依法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对方出现经营恶化、转移财产、丧失信誉等可能导致其无法履约的情形,应立即固定证据,并书面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约能力。
诉讼请求的“边界”不容突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要明确、完整;作为被告,要仔细核对一审判决是否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这是上诉时可以主张的程序性违法事由。
房屋买卖中“抵押查询”是购房人的必备动作。购房人在签约前及付款过程中,应定期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权属及抵押状况。如发现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擅自抵押房屋,应立即中止付款,并要求卖方限期解押。
“继续履行”类诉讼,须以具备履行条件为前提。提起诉讼前,应全面审视自身是否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存在妨碍合同履行的行为。否则,贸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并承担诉讼费的风险。
在房屋买卖这样的重大交易中,遇到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康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代理,不仅为甲某挽回了损失,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借鉴和启示。相信在法律的保障下,我们的房屋交易市场会更加公平、有序。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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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律师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阜阳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李康,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现执业于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已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本人先后获得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优秀实习律师、2017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8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本人秉承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承办了大量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尤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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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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