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主播与
公司的纷争
长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主播乙某签订了《MCN传媒签约艺人经纪合同》及相关附件,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主播的义务,如每月最低直播时长、优质短视频数量等,同时也约定了收益与保底、违约金等条款。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乙某在合作一段时间后,经抖音平台评估,以公司未提供约定扶持、克扣报酬等理由退出了公会。公司则认为乙某无故单方解约,要求其支付25万元违约金。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二、法律焦点:合同履行与违约认定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焦点在于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违约行为的认定。从合同效力来看,
法院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并非格式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公司方面,未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收益、提供扶持,如副总未按约定“亲自跟拍”、经纪人消极应付、摄影部门推诿、未按比例支付收益、迟延支付报酬、承诺的流量和人气卡未兑现等。而乙某也存在直播时长不够等违约行为。
在违约金条款的适用上,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极为苛刻,但法院最终未支持其25万元违约金的请求。因为法院认为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在先,乙某退会属于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非“无故”。这一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合同公平履行的重视,违约金条款并非可以随意滥用。
三、代理策略:变被动为主动
在这起案件中,易文伟律师作为乙某的代理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代理策略,成功为乙某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首先,主动反诉是关键一步。面对公司25万元违约金的高压,律师及时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支付拖欠收益。这一策略将案件焦点从“主播是否违约”扭转为“公司是否根本违约”,成功引导法院审查公司的履约行为。
其次,以抖音平台退会审核结论为核心证据。抖音平台在审查双方证据后,同意乙某退会,理由是“公会未提供约定扶持、克扣报酬”。这一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认定,对法院判断“谁先违约”起到了关键作用。
此外,律师还通过大量微信聊天记录、预支费用截图、流水数据等证据,系统展示了公司的六项违约事实,虽然部分证据未被完全采信,但整体上足以动摇法官对公司履约诚信的信任。同时,精准攻击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前提,强调该条款适用于“被告无故单方面
解除合同”,而乙某退会是因为公司违约在先,属于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四、案例启示:主播维权的方向
这起案例为同类主播
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其一,违约金条款并非无敌。只要主播能举证公司存在未按约支付报酬、未提供扶持等违约行为,法院完全可以不支持违约金,甚至驳回全部本诉。这提醒主播在面对高额违约金时,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二,平台退会记录是重要证据。抖音等平台对公会违约的审核结论,可作为证明“公司违约在先”的有力材料。主播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通过平台反映情况,保留相关记录。
其三,警惕“格式合同”陷阱。虽然本案法院未认定格式合同,但合同中大量扣款因无明确约定而未获支持,说明法院会对不公平条款进行实质审查。主播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不公平的陷阱。
其四,证据留痕是生命线。主播与运营、副总的一切沟通,尽量使用微信文字或可截图的渠道,避免口头。对每一次扣款、每一笔预支,都要要求公司出具明细并自己截图保存。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这起案件中,易文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乙某制定了合理的代理策略,成功实现了核心诉讼目标。这不仅为乙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这起案例也再次提醒我们,合同是双方诚信履行的工具,任何一方都不能滥用合同条款来压榨另一方。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和正义始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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